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关于印发“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 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金监银〔2022〕24号
区直、中直驻桂有关单位,各市、县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 |
中国人民银行 南宁中心支行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2022年6月27日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22〕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进一步深化“桂惠贷”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金监银〔2022〕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范围
重点支持我区有关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优势企业培育单位、获中国专利奖和广西专利奖的企业,拥有2件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以及驰名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国际注册商标企业和地理标志用标企业,仅支持企业利用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用于质押担保(或反担保)贷款。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
二、贴息比例及金额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贷款本金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或反担保)的金额为准,贴息比例为3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三、贷款利率要求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3个百分点,具体参照“科创贷”“三农贷”等利率上限要求执行。
四、贴息期限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申请贴息。
五、贴息资金来源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六、贴息贷款计划额度
“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每年计划贷款额度暂定25亿元。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桂惠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