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桂惠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用好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红利,扎实做好我市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有关工作,为重点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配足融资。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等4家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印发“桂惠贷—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创新产品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自治区相关细则转发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领域备选项目有关文件要求,重点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产化替代、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业、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氢能产业研发和制造、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农民和以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购置、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领域、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和节粮减损、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教育领域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投向领域项目,项目应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并进入中长期贷款备选项目清单。产品实行名单制管理,企业名单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供。
二、贴息比例及金额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贴息比例为2个百分点,名单内企业每户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最高可至100万元。
三、贷款利率要求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同类型金融机构、同类型企业以及同类型期限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减去2个百分点,具体参照“技改贷”贷款利率上限。
四、贴息期限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1年以内的贷款按实际使用天数贴息。
五、贴息资金来源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
六、贷款计划额度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自2023年起,全区每年计划贷款额度暂定300亿元,额度用完即止。
七、其他事项
“制造业中长期项目贷”其他事项按“桂惠贷”相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