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低、多、快”三字改革持续优化柳州营商环境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8-18 08:25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柳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户开展调研,对租赁户反馈的需求和问题,积极研究探索,回应群众需求,开展服务,践行初心。

柳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权拍卖保证金制度实行“低、多、快”三字改革,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增强市场的活力,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一是实行“低”字改革。结合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工作实际,回应群众需求,降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权拍卖保证金标准,降低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以参加竞拍活动,增强市场的活力。调整前拍卖保证金标准为标的物起拍价格六个月租金金额(凑整取高,最低为1万元起步,最高为30万元封顶);调整后拍卖保证金标准为标的物起拍价格三个月租金金额(最低为1万元起步,最高为20万元封顶)。

二是实行“多”字改革。本着尽最大可能减轻中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的服务初心,柳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分析租户的反馈,增多了拍卖保证金3万元这个档次。增加1个档次的设置看似小事,但群众利益无小事。3万元档的标的占合同总额比例为6.55%,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的负担。改革后拍卖保证金档次为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三是实行“快”字改革。根据实际情况,优化保证金的退还程序,加快退拍卖保证金工作。对竞买人所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原分别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退还给未成交竞买人,以及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退还给成交竞买人,现都缩短为3个工作日退还,促进竞买人资金尽快回流,减少了对竞买人资金的占用时间,为竞买人降低经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