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3-14 15:42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5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6]4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16〕17号)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区财政厅的部署,针对农业及其相关行业、环保节能行业的单位和企业,结合本地扶贫资金的重点投向及财政政策重点扶持的资金安排,柳州市财政局组织检查组于2015年6月至9月对本市范围内的环保行业和农业相关行业共5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2016年度会计监督检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2016年6月对被检查单位名单和检查的目的、内容及重点进行了查前公示,现就检查的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反映的总体情况。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是被检查单位2015年度执行《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财税法规的情况,包括: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合法,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完整,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以及财政纪律执行情况等,核查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及会计造假等行为。同时,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等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据统计,2016年会计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共计4606.75万元。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会计核算不实问题,涉及金额3195.07万元,主要包括: ⑴年终结算未正确结转收入;⑵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⑶未及时清理备查科目,致使资产负债表不实;⑷资产未入账;⑸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等。  

2.财政资金违规问题,涉及金额71万元,主要包括:⑴ 项目支出未实行政府采购;⑵公用经费挤占项目经费。  

3.其他违规问题金额1340.68万元。主要包括:⑴项目支出调整无依据说明;⑵工会经费超支;⑶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①帐表不符;②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③原始凭证不完整、无合法票据等。  

三、处理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柳州市财政局对各被查单位逐一下达了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并追踪督促各被查单位及时按法规、制度的规定和问题处理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强调要求在今后的管理、经营活动中夯实会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切实加强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根据反馈情况,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完毕,个别问题按业务程序或法律程序正在处置中。  

特此公告

  

柳州市财政局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