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报考资格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4-11-04 17:43   

各设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3〕2号),2024年10月31日前,财政部完成数据核验及评卷质量抽查后,将下发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现将广西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查询

请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成绩。请广大考生不要相信“交钱改分”等诈骗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二、成绩明细得分查询

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申请,不组织重新评卷。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书面申请查询考试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查询成绩明细按照属地原则办理,请考生于2024年11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并书面填写《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明细查询申请表》(附件1),提交到考试所属考区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

三、成绩合格标准

2024年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分数为60分。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会计专业学位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7号),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四、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24〕6号),会计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实行考后审核。请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名考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办理领取合格证书手续。

(一)审核对象。

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同一考试周期内(包括2023年、2024年)3个考试科目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含免试《财务管理》考生)。审核对象可查看《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待审人员信息表》(附件2)。

(二)审核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0日正常工作日时间。

(三)审核地点。

1.自治区本级考区审核地点设在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82号广西财政综合楼一楼)。

2.其他考区审核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请符合审核要求的考生到考试考区所在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其中,会计中级资格考试三个考试科目合格时间跨年的,审核地点以最后合格科目的所报名考区为准。

(四)审核资料。

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下载打印。

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单位证明等,其中单位证明可按附件3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与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对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按上述规定,以2020年本科毕业的考生为例,如提交2020年至2024年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需同时提交2021年至2024年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4.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及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持有上述经济、统计、审计资格证书的考生,请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会计继续教育证明。

5.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委托书,且委托书需本人签名确认并承诺信息准确、真实。

(五)注意事项。

1.证件原件审核后现场返还;复印件、报名考生信息表等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表格、证明、委托函等资料留存审核点。

2.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由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证书印制进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发放证书的具体时间和事项将在广西财政厅网站(http://czt.gxzf.gov.cn/)会计管理栏目另行通知。

3.各设区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工作,做好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审核期间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于11月25日前向自治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本考区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并在考试管理系统完成初审。

4.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由自治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上报,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才能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查询到证书信息,以及后续领取纸质证书。

5.财政部接收并确认各地上报的审核结果后,对于成绩合格未按时参加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在考试管理系统按不符合报名条件进行处理,其考试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无法正常显示。但考试管理系统后台会长期保留成绩,上述考生后续仍可向所报名考区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提交补审(或重审)申请。

补审(或重审)通过的考生,由自治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有关信息,并按财政部规定时间上报。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后,此类考生的成绩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站(http://kzp.mof.gov.cn/)恢复正常显示,同时生成证书信息进入印发纸质证书流程,但领取证书的时间将相应延后。

附件:1.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成绩明细查询申请表

2.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待审人员信息表

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生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4.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各考区管理机构地址及电话

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