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柳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以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柳农政发〔2024〕26号),现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
二、各县(区)要按照《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21〕89号)、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柳财农〔2023〕7号)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按照财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24〕8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四、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4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继续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附件
2024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万元 | |
市县 | 市本级资金 |
小计 | |
柳州市合计 | 8105 |
城区小计 | 2199 |
柳南区 | 747 |
柳北区 | 363 |
鱼峰区 | 307 |
柳江区 | 782 |
县级小计 | 5906 |
柳城县 | 954 |
鹿寨县 | 993 |
融安县 | 787 |
融水县 | 2058 |
三江县 | 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