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4-23 19:11   

各县(区)、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等有关规定,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了2024年度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采购内容

(一)采购范围:市本级预算单位及申请共享城区[鱼峰区、城中区、柳北区、柳南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品目编码:C23120301)。维修、保养车型主要为厢式小客车、轿车、旅行车、越野客车、越野货车、新能源汽车,另有部分大中型客车、载货汽车、特种车辆等。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等与车辆维修和保养有关的项目。

框架协议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征集程序、框架协议订立、合同授予和用户评价等均在“桂采云”平台的“框架协议采购”模块(网址:https://kjxy.gcy.zfcg.gxzf.gov.cn/?utm=luban.luban-PC-51251.75-market-menubar-pc.17.71192f80fc6011ee934c51c5b0f5259e)进行。

(二)限额标准: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人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

(三)入围供应商及其报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名单、入围报价等内容详见附件。采购人可以登录广西柳州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 ,查阅和了解各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所能够提供的报价和各项具体承诺等信息。

(四)实际结算价格=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单价折扣)+零配件成本价×(1+零配件加价率)。车辆维修费用由维修工时费和零配件价格组成。维修工时费按照入围供应商挂牌公示的维修工时单价标准为基准进行优惠;零配件价格以供应商进货成本价为基准进行加价。各供应商的入围报价分别为采购人选取其作为成交供应商时所能享受的最低工时单价折扣和所承担的最高零配件加价率。采购人可以与入围供应商在入围工时单价折扣和零配件加价率的基础上进行谈判,以获取更低价格确定维修或采购。

(五)本期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4月21日止。

二、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应当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政府采购预算。

(二)填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在“桂采云”平台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采购方式选择“框架协议采购”,可不公开采购意向),选择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

(三)登录平台下单采购。采购人登录“桂采云”系统(网址:https://www.gcy.zfcg.gxzf.gov.cn/),选择“框架协议采购”模块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

(四)合同管理与付款。框架协议采购应签订电子合同。采购人应当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服务内容并备案采购合同。供应商履行合同后,依据框架协议约定的凭单、订单以及结算方式,与采购人进行费用结算。

(五)履约评价。采购人要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过“桂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真实、客观地进行评价;逾期未评价的,默认好评。评价结果向所有采购人公开,作为其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六)其他。对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单笔金额小、频次高的品目,采购人可在年初估算全年采购金额,结合实际与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签订定期合同,并按上述流程实施采购。对因地域限制等无法选择柳州市本级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可以选择当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七)各县(区)、开发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具体采购流程可参照本通知中的市本级采购流程执行。

三、例外情形

以下维修情形可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一)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维修的车辆,可按其规定执行;

(二)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如入围供应商中无特约维修店的,可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售后服务网点进行维护保养;

(三)使用单位车辆在柳州市区外发生故障的可到当地征集的入围供应商处维修,如当地无框架协议供应商,使用单位可视具体情况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择就近的维修厂进行维修;

(四)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车辆如发生入围供应商无法维修的情况,严格按照本单位的内控制度选定其他维修厂进行维修,同时留存维修凭证及单位内部审批等材料备查;

(五)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采购人要加强框架协议采购政策学习,准确把握框架协议适用范围和流程,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确保框架协议采购平稳有序实施。采购人对执行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作为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等工作,并将入围结果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和“桂采云”平台“框架协议采购”模块公告。征集人对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对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入围供应商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征集人应当依法解除与入围供应商签订的框架协议。

(三)采购人要规范框架协议采购,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采购人应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从入围供应商中以合理方式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相关要求和优惠情况等签订合同,并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未尽事宜,请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2〕1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22〕47号)等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后,《关于2021-2022年度柳州市本级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管理的通知》(柳管字〔2021〕100号)及《关于延长2021-2022年度柳州市本级参改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采购有效期限的通知》不再执行。

(二)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征集人可以启动补充征集程序,补充征集规则在框架协议中约定,补充征集应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三)采购人和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772-2830320;或向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2-2992078。

“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采购人操作指南”可在桂采云平台-帮助文档栏目下载(网址:https://helpcenter.zcygov.cn/document/#/document/dashboard?siteCode=gx)。

附件:2024年度柳州市本级预算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信息一览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