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4〕6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6 11:31   

人:柳州森启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龙萍

址: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兴发路9

2023年11月30日,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组织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医院布草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LZZC2023-G3-990543-YZLZ)的公开招标。你公司在参加此项目投标活动中涉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经查明,你公司参加了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医院布草租赁洗涤一体化服务(LZZC2023-G3-990543-YZLZ)投标,涉嫌提供虚假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该项目中标、成交无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较小,符合“从轻处罚”裁量阶次。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处以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600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30000.00元,罚款上缴市国库。

二、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从即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柳州市财政局处罚专户:

户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账号:200300000003278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海关路7号,联系电话:0772-2820559)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办公地址:柳州市柳南区南站路三区13栋,电话:0772-3837005)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