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达标时限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1 18:50  
各设区市金融办,各典当行: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相关规定,南宁市行政辖区内设立典当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其他市、县设立典当行不低于2000万元,已设立的典当行注册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8日前完成整改达标。
为支持我区典当行克服疫情后面临的诸多困难,助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全区已设立的注册资本未达标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达标时限延长3年,时间从2023年9月7日起至2026年9月8日止。请注册资本尚未达标的典当行根据各自公司实际,把握好增资达标工作进度安排,确保按期实现注册资本达标要求。
对新设立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标准要求,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桂金监贰〔2022〕1号)相关规定执行,不作改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分享本页面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