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财法〔2022〕14号 柳州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1-05 10:00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柳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柳州市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以制度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促进法治财政的全面提升。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

1.深化“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部门规范性文件禁止设定行政许可,不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认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2022年,市财政局没有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原有的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事项已于2018年3月份移交市行政审批局办理。二是做好文件制定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主动公开事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2.更新和公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目录和收费目录。我局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停征 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8〕11号)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对明令免征、停征、减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自治区清理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的相关规定,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再征收,并在柳州市财政收入综合管理系统关停征收渠道。全面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主动公开收费政策和收费目录,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在柳州市财政局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布《柳州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柳州市本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等,并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3.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约束,要求预算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编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明确购买内容、项目和经费预算,推动预算单位了解熟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基本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全面推广。

4.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我局组织各部门编制年度预算时,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23号)的规定,我局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实施。按照《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2022年,本局无新增部门规范性文件。我局代政府草拟的2015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9件,宣告失效6件,拟废止1件,已按要求报司法局。2021年6月30日前我局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3件,已废止5件,已按要求公示于我局官网。

2.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

柳州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工作,认真组织相关科室就立法项目研提意见,及时审核并办理征求意见复函;选派业务骨干和相关负责人参加立法相关调研座谈会,按要求报送调研汇报材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柳州市财政局严格执行《柳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决策调研、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通过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机制,2022年继续履行与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执行执法公示制度

(1)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9月份,我局修订了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公示于部门网站,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服务指南、流程图、权责清单。

(2)在本局服务大厅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官网或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2022年,我局共公示了4条执法信息。

2.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柳州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本局执法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配备执法设备1套(其中相机一台,录音笔2支)。遵照《柳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管理对本局的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遵照《柳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法规税政科,法规税政科法制审核人员为4名,另聘请法律顾问3名,补充法制审核力量。2022年完成行政执法决定审查13件,审查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26份,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2次。

(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局党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负总责。加强对局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和成果利用力度。探索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

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柳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决定等及时公开、动态管理,并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建立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2022年,以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2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市财政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为2件。

(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时完成学法用法年度培训考试。同时,建立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每年为局党组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022年12月,我局邀请了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罗政律师开展了“财政行政机关法律培训”专题培训。局领导班子以及各科室、二层机构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

2.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2022年12月份,我局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发布宪法宣传周主体标语。在机关办公楼显著位置张贴宪法法律知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相关宣传。同时,组织相关科室向前来办事的各单位人员或群众,发放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常用法律知识学起来》宣传册,营造了宪法、法律进机关的良好氛围。

3.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聘请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八)健全组织保障机制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以及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保证法治政府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柳州市财政局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遵照《柳州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柳州市财政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开展。每年在本局官网上公布本部门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法治财政。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

(一)财政法治思维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推进,公民和企业的法律维权意识迅速增强。与之不相适应的是,在具体工作中,部分财政干部仍然存在一定的惯性思维,在处理财政业务的过程中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尚不够强。习惯于按照过去方式开展工作,对财政法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容易导致工作中存在瑕疵。

(二)高素养、复合型的财政法治人才体系亟待培育和壮大。当前,随着财税体制和财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工作对财政干部的业务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加快、民众维权意识的提高,财政法律风险日益增高。尽管财政部门加大了法律培训力度,但受年龄结构、业务经验等因素的制约,当前仍缺少既精通财政业务知识,又具备较高法律素养的复合型人才。财政部门法治队伍建设存在人力不足、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的情况,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职责,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结合每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

(二)加强财政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一方面,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多方举措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财政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作用。建立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管理工作。坚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管理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制度和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

柳州市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