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6〕152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9 10:35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预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6〕31号)精神,经研究,现预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分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一般债券安排的资金两部分。其中,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科目,支出列“21305”相关科目。

二、通过转移支付方式下达一般债券资金4100万元,一般债券对应的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及余额纳入自治区本级管理,由自治区本级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你县(区)为具体使用地区,收入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支出请列“21305”相关科目。

三、根据工作安排,本次同步调整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预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5〕82号)部分指标(详见附件),下达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科目,支出列“21305”相关科目。

四、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部门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促进增收的实效。对过渡期通过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五、各县(区)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10号)和自治区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切实加快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有关县(区)要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债券资金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加快政府债券对应的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并于2026年底前100%完成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债券资金形成实际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支出情况录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

七、各县(区)要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各县(区)要严格落实直达专户管理要求。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含一般债券安排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相关用款需求请通过直达资金专户列支。请各县(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专户余额应留存专户,专款专用,不可随意转出专户,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九、此次为预下达指标,后续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结果为准,如金额等发生变化,将再作调整;如无变化,此次下达指标即为正式指标。

附件:1.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2.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