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抗震救灾采购管理的紧急通知(柳财采〔2026〕20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5 15:58   

各县(区)财政局,市本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柳南区地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我市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救灾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抗震救灾期间采购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含政府部门获得的捐赠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按本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在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涉及灾民紧急救治、安置、防疫和临时性救助的采购活动可以作为紧急采购项目,在保证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以自行以合理的价格向一个或多个供应商直接购买。

三、各采购单位在实施上述采购活动中,要以保证国家利益、灾区人民群众利益和捐赠人的意愿为宗旨,充分考虑救灾和恢复重建的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和公平、公正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四、采购单位指派专人负责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人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在确保采购效率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五、采购单位应当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查收,办理查收和交接手续,确保其种类和数量准确无误。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种类和数量出现问题的,应当由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承担相应责任。所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质量出现问题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涉及采购单位及其采购人员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紧急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并对采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以备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八、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抗震救灾采购工作的监督,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柳州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