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1-12 16:32   

2025年以来,柳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作为提升财政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局党组建立定期学法机制,年内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重要内容。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聚焦履职需要纳入45项核心法规,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情况

全面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目录。根据自治区统一目录并结合本市实际,调整公示执法事项30项。依法开展代理记账备案、会计资格考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等政务服务,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与金融增值服务融合,在数字政务平台设置金融惠企咨询专区,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聘请律师团队担任法律顾问,配备1名公职律师,补充法制审核力量,在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和建议,全年协同审核文件、执法决定及合同协议439件次,为依法理财提供专业支撑。同时将所监管的国有金融企业相关事务、对外答复文书等可能引起法律风险的业务,纳入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范畴,严格防范财政法律风险。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情况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全年召开党组会及局长办公会51次,审议议题153项。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不得上会研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对我局牵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全市政府系统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时废止、修改规范性文件,清理失效代市政府拟稿规范性文件5件,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录入全区数据库并予以公布。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一是全面贯彻“三项制度”。落实执法公示,在自治区执法平台及官网动态公示执法主体、事项、依据及结果,已公开涉企检查事项9项。规范全过程记录,统一执法文书格式,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1套,建立记录调阅监督制度。严格法制审核,依据自治区财政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由法制机构会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共同审核,全年完成执法决定审查31件,参与处置涉诉案件3件。二是扎实开展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成立由局领导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照“三定”职责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排查问题线索。累计排查近三年实施的行政处罚17件、行政裁决32件、涉企行政检查68件,未发现重大执法问题。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责任,采取“线上集中学+线下自主学”模式,系统开展财政业务、法治思想及执法技能培训,安排专人跟进培训计划,健全培训台账与档案管理,2025年执法资格证持证人员达到119人。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作为被申请人办理复议案件5件,均按期答复且无被纠错情形;作为被告应对行政诉讼3件,一审胜诉率100%。二是强化源头治理。注重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诉等案件,组成工作组,提前研判风险焦点,推动争议前端化解。规范案件受理、调查、决定各环节,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法律适用准确。三是拓展多元化解渠道。在采购网增设供应商信箱,督促采购人调整不合理需求,主动送达《信用修复提醒函》,通过提前介入与柔性疏导,有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通过组织柳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举办财政系统干部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示范作用,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多部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年内组织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民营经济促进法等重要内容。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聚焦履职需要,纳入45项核心法规,通过案例教学、专题研讨等方式,全面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将重要文件、重要决策和财政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复杂困难问题列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题范围,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主要领导对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按时向市委、市政府呈报法治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和述法报告。重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全局执法证持证人员数量增长45%,3名同志入选广西财政法学人才库。将法治建设相关支出列入部门预算,切实做好法治经费保障。

(三)坚持法治护航,提升财政金融治理能力

推动依法理财、科学理财,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决算草案、国有资产和债务管理情况,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市人大会议决议,硬化预算约束,市本级先后出台会议费、评审专家劳务费等多项通用支出标准,以及23个部门专用支出标准,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制定市与城区财政体制、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等制度文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强化财政治理。严守法治底线,化解风险,依法履行财会金融监督职能,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等开展监督检查,强化辖内地方金融组织的行业监管检查,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支持依法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通过纪检、司法手段清收追缴、追赃挽损。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流程监管,统筹资金资源足额按时偿还债务,积极维护政府信誉。严格落实政府隐性债务问责闭环管理,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5年,市财政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制度建设尚需完善,法治基础有待夯实。法治工作以直接应用自治区有关制度文件为主,在重大执法决定、免罚清单方面,尚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措施。财政法律专业力量配备不足,部分县区执法人员数量与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存在差距。二是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有待健全,普法实效仍需提升。现有活动以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干部职工学法多停留在表面理解,缺乏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普法工作未能充分体现群体差异,对小微企业、大型企业及不同政府采购主体均采用相似宣传方式,针对性不足。此外,当前普法效果评估偏重活动次数、参与人数等表层指标,缺乏对法治观念转变、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等深层次成效的衡量,评估机制有待健全。

四、2026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全面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进领导班子专题学法常态化开展,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法制审查事项范围,严格适用行政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建立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对实施满5年的文件开展专项评估,及时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内容,强化新增优惠政策合法性审查。

(二)依法履行财政金融职能

构建多部门协同的财政收入统筹机制,依法加强税费征管,深化税源培植。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厉行节约,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持续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深化市与城区财政体制改革,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将监督检查事项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依法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债务偿还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加强财政金融监督。

(三)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全面落实“无扫码不入企”“无计划不检查”要求,依托广西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实现涉企检查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执法监督向事前事中延伸,事前主动公开执法要素,事中落实全过程记录,事后开展案卷评查和随机抽查。加强对县级财政部门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四)完善争议化解机制

健全行政执法自我纠错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诉讼风险研判。坚持“复议为民”理念,推动矛盾纠纷在质疑、投诉阶段实质化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作用,通过案件会商等方式,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五)深化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财政法律法规案例解读,运用新媒体技术创新宣传形式。实施分类精准普法:对财政干部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对预算单位深化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政策宣讲,对社会公众普及民生领域财政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要求。定期组织法律实务培训、旁听庭审和案例研讨,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完善执法装备保障,配齐执法记录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