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会〔2025〕21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12-30 11:48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柳州市发票电子化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将取消纸质票据,全面使用电子票据。为简化票据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便捷度和行政管理效率,现将柳州市财政局负责开具柳州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发票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电子发票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开票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手机号、邮箱号。
(三)开票名称(即工作单位名称)。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输)。
(五)考试类型(初/中/高级资格考试)。
(六)报名科目。
(七)备注(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填写)。
(八)准考证或报名表(添加至邮件附件)。
二、注意事项
(一)需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票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与准考证或报名表一同传送至邮箱lzsczjkjkfp@163.com。
(二)仅提供当年考试的电子发票,过期不予补开。
三、办理流程
(一)将材料通过邮箱发送至柳州市财政局指定邮箱。
(二)工作人员接收到开票信息,核对无误后,1-3个工作日通过邮箱回传至开票人邮箱。
四、联系方式
以上注意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857227/2625939。
附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开票人员信息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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