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子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柳财会〔2025〕20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12-30 11:47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柳州市发票电子化改革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将取消纸质票据,全面使用电子票据。为简化票据业务流程,提高社会便捷度和行政管理效率,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具继续教育电子发票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开票人姓名、身份证号。

(二)手机号、邮箱号。

(三)开票名称(即工作单位名称)。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

(五)继续教育报名年度。

(六)备注(可根据需求选择是否填写)。

二、提供材料注意事项

(一)需填写《继续教育开票人员信息表》(详见附件),传送至邮箱lzsczjkjkfp@163.com。

(二)同一单位有多位开票人且为相同继续教育报名年度,若无特殊情况说明,默认开立为同一张电子发票。

三、办理流程

(一)将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柳州市财政局指定邮箱。

(二)工作人员接收到开票信息,核对无误后,1-3个工作日通过邮件回传至开票人邮箱。

四、其他

柳州市财政局负责开具柳州市辖区的网络继续教育电子发票,五县和柳江区发票由当地财政局负责开具。

以上注意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联系,电话:0772-2857227/2625939。

附件:继续教育开票人信息表

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