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改粮督〔2025〕6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5-14 16:05   

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各支行,柳州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柳州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5〕20号)要求,现将《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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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柳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

2025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政策性粮油库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5〕2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好辖区内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成立2025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涂  毅  市发展改革委副书记、副主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副组长:杨壮志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廖雪芳  市发展改革委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  力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

罗冕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高级主管

覃华锋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执法督查科科长

韦  琛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规划建设与安全仓储科科长

欧晓燕  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发展改革委粮食执法督查科覃华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库存检查日常工作。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各级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和其他政策性粮食库存,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核对库存粮油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库存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重点关注筛下物转政府储备、账实不符、擅自动用、超耗、虚报收储数量等问题。

2.粮油质量情况。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扦取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的粮油样品,检验判定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等问题。

3.粮油轮换管理情况。主要检查2024年度政府储备粮油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关注轮换计划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4.粮油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油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油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油等问题。

5.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情况。按照《粮油库存检查办法》等制度要求,检查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重点关注储存期间使用储粮药剂,未满安全间隔期出库或出库时未做储粮药剂残留检验以及严重虫粮、混存等问题。

6.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

8.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重点排查政策性粮油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政府储备粮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等。

9.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等。

三、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检查库点及检查分工。

根据自治区文件通知,我市重点检查的库点为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中心库,中渡、四排、寨沙、平山粮所),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中央事权粮油承储库点由粮储广西局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地方事权粮油承储库点由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检查,其他部门单位配合。

(二)检查要求

1.数量检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须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发现超过允许差率的,查清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进行移库清查。

2.质量检查。以仓内现场检查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是否与质量档案相符。扦样人员根据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下达的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扦样任务和国粮质检APP中录入(打印)扦取的样品信息开展工作。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油的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对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重点扦样检验。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油脂)库点扦样检验不少于3个货位(油罐),每个货位(油罐)至少扦取1个样品送检,可视情增加样品数量。检测指标主要包括:粮油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的10%检测)。扦样、检验与判定要求按照《政府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水分符合安全储存要求。

3.软件使用。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操作完成。

四、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二)进度安排。包括准备、企业自查、重点检查、国家抽查、自治区汇总和问题整改处置6个阶段。

1.准备阶段。市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局、农发行柳州分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工作;各统计报账单位做好统计库存分解登统账务资料和档案材料等工作,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交由检查组进行现场核验;存储库点做好货位登记和粮面整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落实好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2.企业自查阶段。5月15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根据本方案和《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认真开展自查,查实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线下做好相关工作底稿特别是逐仓逐货位实物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由承储企业留存,供重点检查组核查。

  3.重点检查阶段。6月20日前,市粮食和储备局统筹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根据自治区确定的重点企业库点名单(见附件1)开展检查,并根据检查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检查。属地农发行及代理行配合做好库贷核查工作。

    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并将扦取的样品转交自治区粮油质量检验中心。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存在账实、账账差数的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或汇总出现错误的及时纠正。检查发现问题描述必须详尽准确,对检查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当的认真复核并改正。6月30日前,市粮食和储备局将全市检查总结(包括盖章版和编辑版)通过邮箱(zfdcc@lshwzcbj.gxzf.gov.cn)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包括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汇总表,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租仓库点内控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表(附件2)。

所有县(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除了在库存检查和指导企业自查中对承储企业进行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外,还要结合第二季度开展的粮食购销定期巡查一并检查。各县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将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结果(含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下同)报市粮食和储备局。7月10日前市粮食和储备局汇总全市检查情况,报送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执法督查处)。

4.国家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抽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进展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

5.自治区汇总阶段。(此阶段无市、县级部门具体工作。)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将检查发现的问题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明确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整改责任人和对问题进行处置,督促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属地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要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创新方式方法。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运用实时视频等,随机对检查组库存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原则上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组检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提高检查质效。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由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二)规范检查行为。要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对能合并检查的做到“综合查一次”。库存检查期间,同一单位对同一库点检查频次不得超过1次。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严格检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批程序,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市粮食和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要强化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行为的相关企业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附件:1.地方政策性粮油库存重点检查单位(库点)名单

          2.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租仓库点内控管理和信息

           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表

          3.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附件1

地方政策性粮油库存重点检查单位(库点)名单

序号

检查组

被检查实际储存库点

被检查统计报账单位名称

粮食

油脂

账务检查单位

县市区

名称

自治区储备

市级储备

县级储备

商品

中央事权

自治区储备

市级储备

县级储备

商品

21

柳州组

鹿寨县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中心库)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22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中渡粮所)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23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四排粮所)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24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寨沙粮所)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25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平山粮所)

鹿寨县储备粮管理公司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租仓库点内控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表

一、2024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

问题详细情况描述

整改处置情况

二、租仓库点内控管理情况

项目

检查1组

检查2组

检查3组

检查4组

检查5组

1.租仓库点仓储和质检设施设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直属企业对租仓库点的日常监管是否到位

3.直属企业与租仓库点职责划分是否清晰








4.驻库监管人员配备及日常工作职责是否符合规定

5.其他

三、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

项目

检查1组

检查2组

检查3组

检查4组

检查5组

1.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

2.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

3.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

4.是否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

5.其他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附件3

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经营者名称

企业经营类型

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

粮食经营

(统计)台账

统计数据衔接

统计数据报送

是否建立

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统计台账各项数据与原始记录和凭证是否一致

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

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相符

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情况

是否存在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

说明;1.企业经营类型选填A(收购备案并存放储备企业)、B(收购备案不存放储备企业)、C(存放储备无收购备案经营者)、D(其他企业)。

      2.其他项目“是”填1,“否”不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