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柳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法治建设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强担当更强作为,推动更高水平的财政管理水平。通过组织柳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财政系统干部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吃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义,持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贯彻落实《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法治柳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柳州市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柳州市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方案》,明确财政部门推进法治建设具体任务措施,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督促与协调,各责任科室按照分工逐项落实,稳扎稳打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均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持证上岗,确保执法人员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
坚持民主集中制,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均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前通过财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财政决策。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研究讨论。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机制,2024年继续履行与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协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执行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9月份,我局修订了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内容,并公示于部门网站。二是在本局服务大厅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三是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局官网或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7个工作日内公开。2024年,我局共公示了7条执法信息。
2.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柳州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配备音像记录设备,本局执法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配备执法设备1套(其中,执法记录仪2个,相机1台,录音笔2支)。遵照《柳州市财政局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对本局的行政执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
3.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的通知》,遵照《柳州市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了具体负责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法规税政科,法规税政科法制审核人员为4名,另聘请法律顾问3名,补充法制审核力量。2024年完成行政执法决定审查21件,审查和修改我局政策文件或合同200余份,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3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2024年,以市财政局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2件,在规定时间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市财政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为1件。
(七)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政局党组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责任负总责。加强对局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的监督检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和成果利用力度。探索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述责和接受评议办法。实行“一案双查”、“倒查追责”,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利用柳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设置局长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畅通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在市财政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对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决定等及时公开、动态管理,并及时督促指导部门做好预决算等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八)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贯彻落实《2024年柳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工作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1.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示范作用,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研讨会,组织领导干部先后集中学习多部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
2.开展宪法宣传日活动。2024年12月,我局利用电子显示屏等载体,滚动发布宪法宣传周主体标语。在机关办公楼显著位置张贴宪法法律知识、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相关宣传。同时,在局微信公众号上转发宪法宣传视频,营造了宪法、法律进机关的良好氛围。
3.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局干部职工按时完成学法用法年度培训考试。2024年12月,我局邀请了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罗政律师开展了2024年法治专题讲座。局领导班子以及各科室、二层机构干部职工200余人参加了学习。
4.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聘请广西佑成律师事务所为本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健全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常态化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带动财政部门崇尚法治、依法行政的法治风气,引领财政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工作方向,为进一步深化柳州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九)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柳州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召开党组会、专题会议对重要文件、重要决策进行研究讨论,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在出台重要文件、作出重大决策前认真听取法制机构、法律顾问审查意见和建议。强化柳州市财政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工作人员,打造高素质的财政法治工作队伍,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存在的不足
2024年,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还不够全面系统,部分干部忙于业务工作,对学习仅停留在“学了”层面,没有做到系统学、专题学、全面学,干部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有所不足。二是创新性的财政法治工作还不多,法治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且因财政业务工作专业性较强,法治宣传活动较为单一,以财政政策宣传和开展业务培训为主。三是财政法治力量较为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越来越高,我局法律专业人员配备有所不足。四是财政监督检查力量薄弱,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乏力,财政监督机构与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执法配合不够,财政监督的整体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出来。五是财政监督业务性强,需要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监督检查经验,财政监督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二)原因分析
一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与日常财政工作实践结合还不够紧密。
三、2025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对法治财政建设的组织领导
完善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强化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财政建设领导机构,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法治财政建设。健全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机制,紧紧围绕财税体制改革大局,结合每年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年度重点工作,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增强整体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的合力。
(二)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方面,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把财政法治教育列为领导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网络培训。另一方面,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财政干部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和审核把关作用。建立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