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1〕21号)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1-08 14:55   

当 事 人:广西瑞能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增斌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西16号鼎丰国际美食广场A栋12楼

当事人组织了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G20-202)和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C3-000347-RNZB)。当事人在采购文件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

经查明,当事人在柳州市园博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G20-202)的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了2017年以来获得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和2017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优秀保安服务公司荣誉称号的加分项,在柳州市柳侯公园管理处安保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LZZC2020-C3-000347-RNZB)的采购文件评分办法中设置了AAA级重合同守信用的加分项,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