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柳财处〔2021〕14号 )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9-29 10:00   

当 事 人:广西云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汉秘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3号楼23-10室

当事人受柳州市民政局委托组织了柳州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货物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0-J1-000453-GXYD)的竞争性谈判活动。当事人在组织采购活动中存在变造采购文件的情形。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产品清单和商务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

根据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六条和第七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处以5万元的罚款,罚款上缴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二、两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入柳州市财政局处罚专户:

户名:柳州市财政局

账号:200300000003271001

开户行:国家金库柳州市中心支库

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当事人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