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第四批融资结构调整)的通知

来源: 广西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0-10-28 19:00   

桂财农〔2020〕88号

有关县(市)财政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额度有关问题的函》文件精神,现将易地扶贫搬迁一般债券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用于置换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后偿还2017年7月14日之后承借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长期贴息贷款。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项目县要确保本批债券资金用于资本性、公益性支出,严格遵守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0年12月底前要全部使用完毕。在债券资金实际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使用情况录入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二、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收回部分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融资资金的通知》(桂财农函〔2020〕119号)收回的资金(截至2020年10月21日),于10月底前按照附件2的方案转借相关项目县平台公司。

三、各项目县于2020年11月底前将置换出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通过各县项目公司上划至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积极催促各县项目公司及时将还款资金上划,并按相关规定将还款资金归还原债权机构,在2020年12月5日前将归还情况书面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易地扶贫搬迁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第四批融资结构调整)分配表

      2.广西农投集团结余债券资金(第四批融资结构调整)分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