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财政局:提升国有资本管理 凝聚合力保征收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9 11:30   

为进一步规范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鹿寨县财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鹿寨县税务局 鹿寨县财政局关于做好鹿寨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入库工作的补充通知》(鹿寨县税发〔2024〕21号),对推动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明确分工,强化责任

通知明确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职责。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的县属国有企业在每年6月将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审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向县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上缴通知,并将征收依据、标准、应缴费金额、缴纳方式、优惠减免等核定费源信息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传递费源信息至缴费人端。县税务局在执收过程中综合采取实地和线上等多种缴费方式,便于企业及时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落实职责分工,为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团结协作,形成合力

根据通知精神,鹿寨县财政局落实责任领导与责任人,建立任务分解机制,将工作分解落实至具体人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系统采用电子税务局系统,县财政局与县税务部门积极交流,学习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核定操作的相关流程,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双方团结协作、注重方法、讲究实效,推动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收工作向前迈进。

三、强化管理,确保成效

通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4〕2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渠道与方式,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确保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范围的企业利润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足额申报与上缴。根据《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发〔2015〕73号),鹿寨县纳入国有资本收益收缴范围的国有企业共9户,2023年度企业应上缴费额共计317.15万元,其中鹿寨县祥鹿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缴205.14万元,鹿寨县汇一联城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缴82.5万元,广西福臻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上缴29.51万元,鹿寨县自来水厂等6户企业未达上缴标准,免缴当年国有资本收益。截至2024年9月,应缴国有资本收益已全额完成上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战略、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鹿寨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强联动,主动会同税务部门,改进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