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为深入贯彻《柳州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柳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支出绩效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柳州市财政局多措并举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一、制定方案,明晰“路线图”
一是印发《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对象、资金范围、评价内容及方式方法等。二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扩大自评范围,首次将结转项目列入自评对象,实现了自评全覆盖,做到应评尽评。
二、明确责任主体,种好“责任田”
一是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在五月底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二是明确100万元以下预算项目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柳州市财政局进行抽查审核。要求各部门严格履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本部门绩效自评结果和部门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严禁刻意抬高分数、弄虚作假。
三、严把审核关,把好“方向盘”
一是通过强化审核目标,提升审核效率,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本年度市财政局在各部门自评的基础上,将对部门整体支出、10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进行审核,对100万元以下项目进行抽查审核,确保部门自评全覆盖,财政审核针对性更强,审核内容更细致。二是及时反馈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主动“上门服务”形式,加大对各部门绩效评价相关人员的业务指导。三是通过本次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指导各部门将相关结果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自我检查、资金管理自我完善的手段,进一步优化本部门支出结构、完善管理制度。
四、做好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自评开展及材料报送不及时、不完整,结果不真实、不准确的,按照《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分数,进一步加强考评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