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72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8-21 10:24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否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答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农村社区的村委会和城市社区的居委会)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这样有利于完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什么是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

答复:所谓凭单制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部门向有资格消费某一特定公共服务的个体或组织发放购买凭单,通常也称代金券、消费券或服务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或组织选择特定的公共服务供给主体,使用凭单进行“消费”,服务供给主体用接受到的凭单向政府兑换现金。凭单制的特点:(1)凭单是围绕特定公共服务而对特定受益对象实施的补贴,体现政府对特定公共服务领域进行鼓励、扶助的政策意向;(2)在凭单制中,政府通过向作为受益对象的特定个体或组织发放凭单,将对服务供给主体的最终选择权分散化处置并交付给每一个受益对象,由受益对象自行选择满意的供给主体为其提供服务,供给主体提供服务后获得凭单并以此向政府结算资金取得回报;(3)凭单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补助,是直接补贴消费者而非生产者,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府采购,因为凭单制中的政府支出某种意义上具有转移性支出的特点;(4)凭单通常采取代金券的方式而非现金。实践中对于与消费者的主观感受联系密切,难于说明质量标准、规格的“软服务”,如特殊教育、养老服务等,多使用这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