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69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6-05-21 17:43  
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购买主体购买物业服务是否违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若违背,那如何采购?
答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如需采购物业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二、是否只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不超过三年?未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不超过一年?
答复: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有关规定,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满足上述要求的服务类项目均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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