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67期)

来源: 摘自中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   发布日期: 2026-03-17 10:58   

如何全面有效提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质效?

答复:首先,要高度重视事前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对保证项目质效具有非常重要的前期约束作用。事前评估要重点关注:项目立项的政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进行了比较充分的前期需求分析,项目的预期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购买公共服务支出的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和讲求成本绩效,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财政投入该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比较明显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预期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其次,要强调对项目执行过程的事中绩效监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服务购买过程、承接主体确认、服务合同确立、服务合同履行、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公共服务过程的监督等具体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关系到公共服务提供的最终质效。对执行过程的绩效监督,要重点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否依法选择了恰当的采购方式,并且是否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履行了规范化的采购程序;最终确定的承接主体是否具备保质保量提供公共服务的合格资质和良好的专业技术能力;在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确立的服务合同中,是否载明了明确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合同要件;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服务对象及时提供了保质保量的公共服务;购买主体在承接主体履约的过程中是否履行了监督职责,对承接主体公共服务提供中出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及时纠正或处理等。

再次,要切实加强事后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现实中,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种类繁多,每个项目的规模大小不一,对全部项目都开展事后绩效评价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成本。比较恰当的做法是每年选择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事后评价或有计划地抽取各领域部分项目进行事后绩效评价。事后绩效评价要重点关注财政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产出数量是否完成,产出质量是否达到,事前确定的预期效益是否实现,项目开展过程中是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了成本控制,通过项目实施是否体现或落实了相关政策目标,项目实施是否有效率,服务对象是否满意等。另外,要充分认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在今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明确的绩效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质效的事后绩效评价结果设立“优良中差”分档区间,对取得“良好”以上绩效评价结果的购买主体,可以在下一轮项目预算申请中予以优先保障,而对“中等”以下绩效评价结果的购买主体,在下一轮项目申请中按比例扣减其预算或取消项目立项。另一方面,建议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承接主体“黑白名单”制度,将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获得好评的承接主体,纳入承接主体“白名单”,在今后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中优先选择其承接公共服务项目。而对事后评价质效不佳的承接主体纳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竞争资格。

最后,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管理中,还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类公共服务的现实需要。因此,在政府购买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前期需求分析中,应当明确要求开展一定范围的需求调查,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使其更加明确地了解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中蕴含的政策关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和保证人民群众对购买主体及承接主体开展相关活动的监督权,切实防止寻租行为和低质低效提供公共服务等问题的发生。要高度重视服务对象对公共服务提供的满意度情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的满意程度,反映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最终质效。另外,要切实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防止满意度调查简单走过场,要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在事后绩效评价中的分值权重,从而促使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高度重视服务对象的意见反馈,努力提升公共服务供给的质效。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努力拓宽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监督作用,支持和鼓励更多人大代表积极参与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中来,强化人大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行为的全过程监督,从而有效促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质效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