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局:“四强化”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为深入贯彻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柳州市财政局近期组织市直各部门开展了预算绩效自评和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一、强化统筹部署,坚持有序推进
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和2025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对象、资金范围、评价内容及方式方法等。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绩效自评项目,2024年度所有预算项目支出、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以及2023年结转2024年实施的项目,均须开展绩效自评。共下达2024年度部门整体87个,预算项目6342个,自评覆盖率100%。
二、强化工作指导,压实主体责任
市财政局通过培训、工作群及电话指导等方式,及时为预算单位解答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预算单位客观、真实地开展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在具体工作中,强化一对一指导答疑,有效提升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质量。同时,严格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求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做好系统填报及资料报送等工作,并对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强化质量审核,提升业务水平
一是明确时限,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二是在预算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100万元以下预算项目进行抽查审核,对部门整体支出、100万元及以上预算项目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针对性更强,审核内容更细致。三是采取通报或其他方式将绩效自评财政抽查复核结果反馈预算单位,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相关结果作为财政资金使用自我检查、资金管理自我完善的手段,进一步优化本部门支出结构、完善管理制度。
四、强化公开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自评结果将按照部门预决算公开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限开展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将按照《柳州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分数,进一步加强考评结果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