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30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1 11:50   

一、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分配上对社会组织有何倾斜措施?

地方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二、实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如何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

二是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向专业化发展,提升服务承接能力。

三是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要求购买主体将社会组织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让诚信的社会组织优先获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机会。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履约管理,督促社会组织保质保量提供服务。

三、为什么要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几年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但总体上看,目前政府提供的公共公益服务当中,能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项目仍然较少、购买服务所占比例仍然较低,大部分公共公益服务仍由相应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公益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事业单位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服务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推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任务十分迫切。为此,财政部、中央编办出台了《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部署推进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是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实行“拨改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