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提升”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提质聚力”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1 10:04   

柳州市财政局落实好财政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有效发挥村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凝聚起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做好基层组织建设保障,巩固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柳州市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下大力气解决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保障不足问题。一是保障基层组织运转。柳州市印发《柳州市推进基层党建“提质聚力”若干措施》等5个文件,从2020年起,安排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村每年5万元,由市、县财政统筹落实,其中市、县财政各承担50%。2022年3月,柳州市财政局下达各县、区2022年度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补助经费2517.5万元,配合做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为村党组织服务群众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二是支持建设村级活动场所。年初预算安排村级活动场所维修经费60万元,加快推进柳州市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保障全市100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

二、激励村党组织“摘星夺旗”,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战斗力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村级党组织创建“红旗村”活动经费127.5万元及农村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活动创建经费80.6万元,增强村级党组织创先争优意识,推进村级党组织提升党建能力和管理水平。截至2021年底,全市有602个村获得自治区“三星级”以上村级党组织,占总村数60%;448个村获评为“红旗村”党组织,占总村数的45%,形成浓厚的赶超先进氛围。支持在36个有党员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全部组织建立党支部,实现全市屯级党支部建设全覆盖。

三、提高村干部待遇水平,有效提升基层干部能动性

柳州市财政局结合实际,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柳州市村干部基本报酬的通知》(柳组通字〔2021〕73号),保障全村干部报酬稳定增长,待遇不断提高,提升村“两委”干部担当作为的主动性和工作的积极性。一是健全全村干部报酬待遇体系,建立村干部“基本报酬+绩效报酬+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的结构性报酬制度;建立村党组织书记的年基本报酬与地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倍数增长机制,相应提高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完善正常离任村干部补贴补助稳定增长机制。二是提高村干部待遇,从2022年1月起,将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主任36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2700元,处于全区前列。三是促进村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统筹村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突出对优秀村、优秀村干部的奖励激励,同时抓好基层组织培训。

四、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持续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

开展2021年度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绩专项考核,推动县区(开发区)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落实好主体责任,市、县区(开发区)有关部门单位、后盾(帮扶)单位落实好“一岗双责”。开展2022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和建设工作,抓好10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和跟踪指导服务,截至9月底,106个村的39个项目中,已完成建设4个,已开工建设31个,开工率为89.74%。对全市2019年以来获得中央、自治区扶持资金的262个村126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对发现问题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支持各县区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探索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服务站建设。全面摸排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2021年度可分配收益金额、社员户数、户均可分配金额等情况,指导各县区对收益进行分配,增加了村民生产经营性收入,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