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三举措助力社会工作建设 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会工作站是基层民政服务的重要平台。柳州市财政局结合本部门职能,通过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强化资金保障、健全完善机制等措施助力社会工作建设,推动柳州市率先在全区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一、落实和加大社会工作发展管理经费支持
2022年,柳州市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项目、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发展费用、社会组织管理经费共205万元纳入柳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分别用于激励社工人才专业提升,为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分别提供1500元、3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专业水平提升奖励;抓好社工人才基地建设,累计评定出5家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培训与继续教育基地基地,每年为符合条件的基地提供3万元的扶持补助,用于基地建设、学术及实务服务研讨等活动支出;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积极推动本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层建设,通过财政资金维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正常运转,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启动和初期运作。同时,下达政协委员提案专项资金20万元,用于推进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
二、加强和拓宽社会工作服务经费保障渠道
柳州市印发了《柳州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支持社工服务提供了制度引领。一是加强社工服务经费保障,社会工作相关部门可根据发展规划和服务需求,确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计划,并将购买社工服务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二是拓宽社工服务资金的经费渠道,县级民政部门依托社工站开展的各类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可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高龄补贴工作经费、社会事务管理经费及社区惠民资金等多个渠道解决,大大拓宽了基层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社区惠民项目、民生公益活动等工作的经费解决渠道。
三、规范与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
柳州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自治区财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指导购买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社会工作服务。一是严格规范购买主体。社工服务的购买主体以民政部门为主,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实施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二是严格规范承接主体。社工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具备社会工作资质及专业的团队。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与绩效评价。要求购买主体按照自身职能及履职要求,科学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