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财会〔2021〕2号 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3-08 10:0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2021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于2021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联系电话:柳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0772-2811033。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1〕3号)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