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等单位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关问题处理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公立医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2020〕54号)的要求,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加强我市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柳州市财政局于2020年8月底至9月底,对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等五家医院201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及医改指标、资产购置、政府采购等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此次检查的组织情况、总体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情况
本次检查根据区厅的工作部署,由柳州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办(财政稽查大队)牵头组织,采取上下联动检查方式,对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鹿寨县人民医院、柳城县人民医院等五家医院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在检查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检查工作规程》的规定,查阅被检查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实施了规定的外勤检查程序,并得到了被检查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得以完成相关外勤检查工作。
二、检查总体评价
检查结果表明,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方面,被检查的五家医院均能较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开展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能较真实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医改指标、资产购置、政府采购执行等方面,各家医院医改指标完成比较好,资产购置、处置过程合法合规,政府采购手续较完善,但也普遍存在单位资产承包、出租未报批等问题。
三、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未按照规定方式进行预决算公开等问题。
(二)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
1.往来款长期挂账
2.会计核算不规范
(1)收入、费用核算不实;
(2)固定资产核算问题,如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未
按规定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在建工程未及时办理完工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
(3)未按期计提举借债务及政府债券的利息、未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1)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2)会计凭证保存不规范;
(3)取得的原始凭证内容不规范;
(4)账簿管理不规范。
(三)成本控制及负债、经营管理方面,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未实现全成本核算;
2.存在向供应商或金融机构借款的现象;
3.未及时清理应付款项,存在延迟支付企业账款现象;
4.出现经营亏损。
(四)重大决策事项方面,具体问题主要表现为:
1.未经审批对国有资产进行出租、承包;
2.资产处置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其他方面:职工借款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
四、医院医改部分绩效指标分析如下
(一)运营效率方面:
1.从门诊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及住院收入中来自医保基金的比例相关数据看,医保基金对医院经济运行给予较大的支持,医保基金占所检查医院住院收入六至七成;百元医疗收入的医疗支出(不含药品收入)方面,有些医院高于参考值,医疗支出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2.从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例参考指标来看,有两所医院在基建及设备购置方面投入较大,未能很好地控制基建投入规模。
3.公立医院每门急诊人次平均收费水平增长比例:该指标要求应逐年降低,但所检查几所医院都不同程度的在增长;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增长比例指标要求应逐年降低,有三所医院出现了增长,说明患者的负担并没有得到减轻。
(二)可持续发展指标方面:
从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指标来看,说明各医院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方面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进一步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对此次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柳州市财政局已依法依规
分别下达了处理决定,并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涉及会计核算不实的,要求医院进行调账处理,补提坏账准备、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不能差额反映收支,应如实反映各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涉及资产管理问题的,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严格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对资产的出租承包事项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固定资产成本管理学习,明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构成;涉及向供应商或金融机构借款的问题,各医院应引起重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禁举债建设及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避免今后出现类似问题。
目前,已收到全部医院的整改反馈。
柳州市财政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