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正确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承诺书
正确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承诺书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全称):
和承包人(全称): 就 (工程名称)的竣工结算编制和报审作如下承诺:
一、承包人按合同及相关规定的对所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不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漏报的结算资料不再作为竣工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发包人按合同及相关规定对承包人报审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及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对经审核后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结算书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承包人如实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不得弄虚作假和高估冒算,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过高,按以下原则处理:
1.有合同规定,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无合同规定的,结算审减率在10%以上(含10%)的,则超出10%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计算公式如下: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在10%以上(不含10%)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送审金额×0.9-审定金额)×5%。
四、承诺书经发包人、承包人签字盖章,是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本承诺书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发包人负责人(签字): 承包人负责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