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5-02-17 16:32   

为规范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实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桂财规〔202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暂行办法》,现对主要内容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4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4〕23号),提出拓展远程异地评标运用场景,在更多政府采购事项中采用远程异地评标。为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

(四)《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

(五)《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桂财规〔2024〕2号);

(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4〕23号)。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7章33条。

第一章是总则,共6条,明确远程异地评审、评审小组、主副场的概念以及《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是组织管理,共5条,明确远程异地评审场所、配置标准,开展远程异地评审的各采购代理机构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远程异地评审方案的制定、申请、确认等事项。

第三章是专家抽取,共4条,明确主、副场评审专家的抽取和权利义务等。

第四章是评审管理,共6条,明确主、副场评审现场管理要求、评审小组组长的产生、评审小组组长的职责、评审小组签署评审报告及评审结论、协助答复质疑等。

第五章是应急处置,共3条,明确开标前和开标后,主副场因电力故障、网络故障、设备故障等客观因素导致无法评审时的应急处理程序及要求。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共4条,明确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将评审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方,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章是附则,共5条,明确主、副场、采购人及其代理机构对评审资料的保存、归档,评审专家的评审费用、餐费等标准,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办法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