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11-07 15:27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支持柳州市航空事业发展,完善航空运输网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原柳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现为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牵头拟定,市政府于2018年11月印发的《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柳政规〔2018〕71号),已于2022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

为强化我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我市航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对相关工作的要求和市领导指示精神,广西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2 号)等有关规定,参考北海、玉林等城市做法,结合柳州市实际,对《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柳政规〔2018〕71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航线开通程序、航线补贴方式、范围及标准,规范各项程序。

二、《管理办法》意见采纳

广西柳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22年10月25日至28日向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员会、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文旅集团、柳州机场等7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6家,修改意见11条,其中采纳9条,不采纳2条。2022年11月15日至28日再次向市财政局、市文旅集团、柳州机场3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3家,修改意见4条,其中采纳3条,不采纳1条,并已向市财政局反馈采纳情况,财政局反馈无意见。2023年3月6日至4月10日在局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3年5月8日至10日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西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展研究中心、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文旅集团、柳州机场等15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到反馈15家,修改意见0条。

三、《管理办法》目标任务

为规范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四、《管理办法》基本框架及重点条款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二条条款,包括总则、职责分工、航线开发流程、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主要内容,明确了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梳理了各航线开发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航线开发流程,确定资金补助标准,提出绩效评估检查要求,力争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航线开发各项程序。

在第二条 总则条款中,将自治区上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纳入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2〕2 号),有关设区市按照1:1分担比例将应承担的补贴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故在该条款增加“自治区上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

在第四条 职责分工条款中,明确“市航线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专班)及其职责,负责航线培育工作的整体统筹、协调和组织,制定我市航线开发、培育和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与航空公司洽谈协商,拟定相关航线的合作协议;负责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的支付、结算工作。柳州市航线培育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审核市本级专项资金的预算草案、决算编制,审核、上报上级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方案;根据我市经贸往来、旅游业发展的需要,负责指导、制定航线的培育计划,指导、推进航线开拓和宣传工作。

在第八条职责分工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专班的工作职责,每年采用定期和不定期形式召开航线专班会议,审议上报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申请自治区航线补贴资金的航线培育计划、下一年度柳州市航线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方案、下一年度柳州市航线工作总体计划、增量航班动态调整方案。加强航线整体统筹、协调和组织。

在第九条 航线培育原则条款中,修改完善航线培育原则表述,根据新时期对航线开发工作的要求,补充了开通粤港澳大湾区、东盟、市政府确定开通的其他航线及巩固稳定原有航班等内容。

在第十条 航线培育流程条款中,明确了次年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培育的航线计划于当年7月中旬上报,将下一年度年度航线开拓总体计划上报时间调整为当年的11月30日。同时,进一步明晰和优化航线培育工作流程,一是明确了“使用上级专项资金培育的航线”开发计划制定主体、上报时间、工作流程等,二是对总体计划上报流程进一步优化,并明确已经市政府批准的航线由市文旅集团按计划执行,新增航线按“一线一议”方式报批后执行。

在第十二条 航线培育期限条款中,进一步明确了航线培育期满的条件,在培育期内,上一年度平均客座率达到70%及以上且航班收益情况较好的航线,视为培育期满。收益情况较好是指全年航班平均票价折扣在6.5折及以上。培育期满后经航线绩效考核评估,仍需培育的航线,须经市航线工作专班审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在第十三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条款中,增加了“人均补贴”的航班补贴方式,是指按约定标准(元/人次)根据航班所带来的旅客人次向航空公司给予补贴,以激发航空公司提高客座率的积极性。

五、《管理办法》关键词诠释

新开通航线,是指从柳州机场出港航班飞往国内和国外空白航点(城市)或重点培育的航线,包括:尚无航空公司执飞而新开的航线;或原有的航线航班全部停航时间在12个月以上,由原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恢复执飞的航线;或增开执飞重点培育的航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