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11-16 16:30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有关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柳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累计筹措各级财政扶贫资金102.76亿元,支持我市如期实现了33.5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348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任务。

2021330日,《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出台;6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印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但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衔接资金目前并没有得到合理规范,2017年制定的《柳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柳政规〔20179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需要重新制定衔接资金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四)《中共柳州市委员会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发〔20217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正文共七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原由、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主要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要求,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资金分配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及具体测算指标,资金分配的具体因素指标和权重的数据来源,实行分档分类支持原则。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衔接资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列支项目管理费比例,负面清单,项目实施计划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创新资金使用机制等要求。

第四章资金拨付管理。主要明确柳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各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实行分工负责制、使用计划备案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资金保障管理。主要明确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申请以项目实施单位为基本单位的办理程序,行业主管部门接受资金拨付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予拨付资金情形,原始支出凭证等项目支出有效证明材料相关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各级各部门加强审计、检查等要求,社会监督机制,违规违法情形以及追究责任要求。

第七章附则。主要指出《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四、《办法》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职责与监管责任。《办法》规定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要求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权责对等原则落实资金监管责任,避免了部门职责不清而导致推诿扯皮、监管不到位等现象。

二是优化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办法》结合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实际需要,优化了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继续下放到县,并允许各县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项目,提高了《办法》在实践中的灵活性和操作性。

三是规范县级项目库建设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县建立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论证,并规定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强化了衔接资金项目的源头管理,避免后期出现超范围使用资金等问题。

四是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办法》相关条款规定,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须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审计、检查等工作并强化结果运用。同时规定对贪占挪用衔接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惩处,严肃问责,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