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2 11:10   



一、出台《细则》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稿)的通知》(桂财办〔2014〕5号)、《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柳财库〔2018〕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细则》适用的单位有哪些?

柳州市本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和市直各预算单位等业务方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办理各类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适用于本细则。

三、明确各方职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需要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以及各预算单位联动配合。

1、财政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会同人民银行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对代理银行开发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验收。组织开展财政相关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相关业务处理系统配套建设,指导预算单位做好业务实施工作。

2、人民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配合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代理银行开发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对本行政区域人民银行端的系统衔接提供网络、系统、设备和数据支持,指导代理银行开展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

3、代理银行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做好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配套建设,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建立信息共享和系统衔接机制,按照有关管理细则或者与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签订的协议,安全、及时、准确、快捷地办理有关业务。

4、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有关业务实施等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