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19-10-22 11:00   

一、出台《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柳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财政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3〕40号)及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细则》(桂财库〔2016〕1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人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柳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及网络、硬件设备等出现故障,致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事件。

本应急预案所称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包括柳州市财政局(以下简称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中国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相关业务系统和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以下简称代理银行)业务系统,以及与上述系统衔接的其它有关系统。

本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柳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实施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后恢复。

三、采取预防措施

1.加强数据备份管理。

(1)日常数据备份。建立各系统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每天至少备份一次。如果出现因病毒、黑客攻击、人为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可以通过本地备份数据恢复还原。

(2)灾备。为防止物理环境破坏可能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建立财政部门本地和异地容灾备份基础设施,确保重要数据能够可靠保存和及时取用,信息系统能够迅速恢复运行。

2.保留原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功能和流程。

为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的正常运行,需保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原有的纸质凭证拨付功能和流程,若电子化支付和清算过程中出现故障,可以切换到传统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纸质凭证处理模式。

3.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定期进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应急演练,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性,确保原有系统的可用性,并根据每次应急演练效果及时进行总结和整改,不断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