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1-03-31 08:56   

为更好的理解和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 扶贫办 发展改革委广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制定解读方案如下:

一、《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把脱贫攻坚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并作为十四条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须打赢的三个攻坚战之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工作,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同时,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包括扶贫资金在内所有财政资金要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然而,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对脱贫攻坚投入加大,各项扶贫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客观上对扶贫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基层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缺乏有效手段,扶贫项目绩效目标不够明确,迫切需要加强绩效管理。为了切实加强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本《办法》。

二、《办法》的政策依据主要有哪些?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关脱贫攻坚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17〕42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总共24条,涉及七个方面,主要内容为:

第一部分(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

第二部分(第二条至第四条)明确实行绩效管理的扶贫资金基本概念、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评价环节等。

第三部分(第五条至第八条)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领导框架、主体责任及市县部门职责任务、总体要求。

第四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七条)明确绩效管理首要环节——绩效目标工作要求。第九条、第十条为对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的总体要求;第十一条为编制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第十二条明确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本部门行业的绩效目标设定规范及指标体系的主体,并负有对下指导责任;第十三条为绩效目标审核的重点内容;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为绩效目标的审核需与部门预算的安排、批复、调整、备案相结合。

第五部分(第十八条)明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均负有以监控信息系统为依托对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纠偏查错并进行整改及结果应用职责。

第六部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明确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第十九条明确自治区和市县有关部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要求;第二十条对绩效评价、再评价及评价结果应用进行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将绩效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对市县扶贫工作考核内容;第二十二条对评价结果公开进行规定。

第七部分(第二十三条)对违规的处理。

第八部分(第二十四条)《办法》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