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1-03-01 11:30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变化情况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稿》出台的背景?

答:自200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以来,累计实施了三轮航线培育政策(期限分别为2008—2012年、2013—2017年、2018—2020年),在调动航空运输企业积极性,加快航线培育,推动我区民航事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据统计,全区民航旅客吞吐量由2007年的806.3万人次增加到2019年的2903.78万人次,年均增长11.3%。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区航线培育数量不断增加,共培育南宁至东盟首都、中心城市20条航线,通达东盟十国23座城市,东盟通航点数位于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累计产生412.7万人次旅客吞吐量。区内各机场所在地政府累计新开、加密国内航线航班615条,通航国内85座城市,航线网络基本实现了省会通、国内主要城市、区内支线通目标。

随着我区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上的重要致辞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十一届九次党代会精神及自治区着力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开放新格局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强首府战略等一系列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的实施,既为我区民航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对服务覆盖面、航线通达性和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加快实现跨越提升提出了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在保持我区航线培育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发展和新要求,对即将执行到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规〔2018〕7号)进行修订。

二、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修订稿》主要内容?

答:《修订稿》分为六章共十七条,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条款,包括总则,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范围、方式及标准,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管理,职责分工,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范围、方式及标准”第四条至第六条对专项资金补助条件、范围、方式和标准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措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申报、审批及管理”在第七条至第八条中明确了专项资金年度申报、审批、预算编制、预算总额控制、拨付、决算批复、信息公开等具体流程。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至第十条明确了我厅和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职责分工。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问责”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应责任,对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航线培育对象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修订稿》特定名词定义、执行期限和解释权归属等。

三、问:《修订稿》与此前管理办法内容有何变化?

答:一是《修订稿》细化了补助条件,增加了从服务品质方面、运行安全保障方面、打造中转枢纽机场方面选择合作伙伴和航线相关内容。

二是《修订稿》根据当前民航发展形势,细化了专项资金补助范围,明确了重点航线的具体范围并在原有基础上将区内通航航线航班纳入补助范围。

三是《修订稿》对补助标准进行了修改,除重点航线外对3年扶持期内航线不发生亏损的,不给予补贴,发生亏损的,采取逐年退坡机制,第2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80%,第3个运营年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第1个运营年度补贴标准的60%,提高航线培育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修订稿》细化了对区内各机场所在地市补助比例上限,明确了对区内各机场(除南宁机场、桂林机场)开通的航线,自治区根据年度培育计划按机场所在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额度的20%以内给予补助(自治区另行批复增加额度除外)。

五是《修订稿》明确了对新增驻场过夜飞机补助停放时间、起降架次、扣减条件等要求,并结合当前民航发展需求增加了对通航航线航班补助相关内容。

六是《修订稿》细化了专项资金申报流程,明确要求航线培育对象、各市航线培育机构、机场应提交航线培育实施方案、协议,机场集团审核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同时相关材料须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四、问:《修订稿》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方面有哪些新内容?

答:一是《修订稿》明确了根据航线培育专项资金按照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根据资金预算和实际培育进度拨付资金。

二是《修订稿》增加了航线培育专项资金决算材料内容,要求提供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航空公司航线经营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作为凭证。

三是《修订稿》加强对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强化了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开展绩效自评的主体责任,并增加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相关内容,将绩效评价报告作为研究是否延长培育周期和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是《修订稿》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部门、单位和个人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增加了对存在失信失范行为的航线培育对象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