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广西财政厅  |   发布日期: 2021-03-01 11:10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糖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促进蔗农脱贫增收,增强我区糖业竞争力,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和保障力度,制定《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办法》,现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近年来,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和全球食糖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国际、国内食糖市场价格持续低迷,我区制糖企业亏损严重。我国食糖贸易保障措施于2020年5月到期,进口食糖可能以更低的价格进入国内,行业将面临更大的困难。另外,与世界食糖主产国比较,我区糖料蔗种植面积、户均规模、耕地条件、宿根周期、机械化程度等方面均处于较低水平,国际竞争力不强。而全区糖业涉及93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种植糖料蔗,其中种蔗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有32个,全区涉蔗农民2000多万人,相关产业工人10多万人,糖业是广西最大的扶贫产业项目,我区糖业的发展关系到壮、瑶、苗等10多个少数民族120多万贫困群众的脱贫增收和稳边固边。因此,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多次向国家请求支持。在中央相关部委的支持下,为了促进我区蔗农脱贫增收,增强我区糖业竞争力,推动糖业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明确于2020—2022年期间在广西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农业农村厅研究起草资金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筹措落实到位。

二、政策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机械化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4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糖业降本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9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食糖商业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38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西甘蔗良种育繁推的实施意见》(桂政办电〔2020〕94号)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由七章二十三条组成。

第一章总则,计四条,主要包括起草《办法》的背景缘由、资金来源、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以及资金的期限。

第二章资金的筹措,计三条,主要明确了项目补助资金筹措的渠道、自治区和各市县补助资金的分担办法和具体分担比例。

第三章资金的补助对象、标准和使用范围,计三条,具体规定了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食糖商业储备资金等的补贴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以及补助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

第四章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计三条,主要规范了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食糖商业储备资金各自申报和审核的流程、补贴资金的发放方式以及资金的执行使用要求等,保证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规范性。

第五章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计三条,明确了项目资金的分配因素和分配方法、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的部门职责分工和资金分配调整的方式等。

第六章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计五条,一是明确了对资金开展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的职责和要求,并要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应用;二是明确了要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过程和单位进行依法监督检查以及违法违规责任;三是明确了各部门的监管责任。

第七章附则,计两条,主要指出了《办法》的负责部门和执行时间。

四、重点需要说明的内容

桂政办电〔2020〕60号、桂政办发〔2020〕38号文件中明确: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各承担50%的比例筹措。中央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贴息资金支持广西开展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和食糖商业储备工作。自治区通过统筹地方各级财政相关专项补助资金落实地方筹资责任。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项目属于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应由中央、自治区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因此地方负担资金部分,应由自治区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鉴于各市县财力水平参差不齐、各地任务量大小不一,因此自治区在制定分担办法机制时统筹考虑了各地财政承受能力、贫困程度、任务量等因素,通过实施分类分档的差异化措施来确定自治区和各市县财政资金的分担比例,以便尽可能兼顾全区各市县的资金筹措。

经测算,2020—2022年期间实施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和食糖商业储备共需补助资金74.30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需投入37.15亿元。为确保地方资金落实到位,我们在综合考虑各地糖料蔗种植实际情况和贫困情况后,按照配套资金分担与财政保障能力相匹配的办法,对各市县采取分类分档的比例分担,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将全区有糖料蔗种植任务的县主要分成三档,由自治区财政与市县级财政分别按9∶1、7∶3和6∶4的比例进行分担。二是考虑到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蔗农脱贫增收,因此按照深度贫困县、贫困县、非贫困县进行分类对应分档补助。三是考虑到部分县由于种植等任务过大而承担的资金压力较大,为确保各地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并完成任务,按照各地任务量超过50万亩的任务大县、不超过50万亩的任务县进行分类分档补助。四是为压实各级责任,对于城区再由其所属的市级财政分担部分资金(地方负担部分资金的10%)。五是由于自治区农垦局(广西农垦集团)和监狱局系统属于自治区单位,其所需地方补助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综合以上因素后,我们确定自治区与各市县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一)对于马山县、融水县、田林县、德保县、靖西市、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天等县、昭平县等14个深度贫困县,由自治区与县按照9∶1的比例分担。

(二)对于隆安县、上林县、柳城县、融安县、上思县、桂平市、南丹县、田东县、西林县、平果市、博白县、武宣县、合山市、金秀县、扶绥县、宁明县、大新县、龙州县等18个贫困县或任务大县,由自治区与县按照7∶3的比例分担。

(三)对于南宁市邕宁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色市右江区、田阳区、来宾市兴宾区、崇左市江州区等6个贫困县或任务大的城区,由自治区与市级、城区按照7∶1∶2的比例分担。

(四)对于横县、宾阳县、鹿寨县、永福县、灵山县、浦北县、合浦县、平南县、象州县、凭祥市等10个非贫困县,由自治区与县按照6∶4的比例分担。

(五)对于南宁市武鸣区、西乡塘区、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兴宁区、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南区、柳东新区、鱼峰区、柳江区,钦州市钦南区、钦北区,北海市银海区、铁山港区,贵港市覃塘区、港北区、港南区,防城港市防城区,河池市宜州区等22个非贫困城区,由自治区与市级、城区按照6∶1∶3的比例分担。

(六)《关于印发广西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60号)文件中未分配下达任务的县,若主动承担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任务的,参照上述因素确定分类分档的分担比例。

按照办法中上述负担机制测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支出责任,中央负担了50%,剩余地方负担50%部分由自治区本级负担约69.47%、各市县负担共计约3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