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54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5-01-02 16:18   

一、物业服务、会务服务是政府购买服务吗?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4〕30号)有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组织提供、社会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也包括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物业服务和会务服务属于政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中,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后勤服务,所以也是政府购买服务。

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如何理解?例如:符合购买服务主体要求的单位,购买社会力量给本单位做全年记账工作,是否属于购买服务范畴?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服务对象为政府自身的服务事项。政府履职切实需要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记账服务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购买服务办法》中明确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如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防止购买主体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转嫁给市场供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