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47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6-03 10:44  
一、请问“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如何理解?例如:符合购买服务主体要求的单位,购买社会力量给本单位做全年记账工作,是否属于购买服务范畴?还是属于对购买服务的泛化?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是指服务对象为政府自身的服务事项。政府履职切实需要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记账服务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如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等,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对于行政单位来说,是不是所有需要的服务事项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进行?
实际操作时,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服务事项是否需要实施购买服务,须遵循“预算约束”和“办事不养人”原则。部门在确定要购买的服务事项时,应考虑是否有预算安排、现有人员资源是否充分使用等因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服务事项没有预算安排的不得实施购买服务,同时也要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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