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43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4-02-01 16:49   

一、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有哪些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注重可持续性。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并逐步拓展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领域和范围。

(二)坚持政府引导,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政府要加强对购买养老服务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政策支持、财政投入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管办分离,放开市场准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凡社会能够提供的养老服务,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逐步让社会力量成为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主体。

(三)坚持属地管理,注重规范操作。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行属地管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保障。要建立以项目申报、项目评审、资质审核、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绩效管理,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为什么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管理机制?

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政府作为购买主体,拥有选择服务供给主体的权力,即资金分配权。一方面,虽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共服务的提供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但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仍然由政府承担;另一方面,尽管政府购买服务改变了传统的行政性资金分配方式,要求通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程序来选择服务供给主体,但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显然仍然存在寻租和利益输送的可能。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实现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