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37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3-07-27 11:00   

一、为何不得将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4月1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财综〔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增强就业服务扶持、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优化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深化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探索创新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方式几方面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着力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方面。《通知》强调,从严审核政府购买履职所需辅助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不得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不得将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于此前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的做法,应严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整改。

《通知》还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考核评估机制,将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等。

二、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实施绩效管理,主要考虑和要求是什么?

绩效管理关系到政府购买服务是否“买得值”的问题。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工作普遍较为薄弱。为此,财政部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的主体、对象和方式等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加强评价结果运用。今后,应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着力解决好“买得值”的问题,不断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共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