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常见问题解答(第29期)

来源: 柳州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 2022-10-11 09:54   

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的重点领域有哪些?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现行政策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二、如何通过适当延长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

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期限与政府预算时间跨度一致,通常为1年。由于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较长时间准备、竞标、业务培训等,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较高,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对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影响较大。为支持社会组织稳定发展,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之所以设定为3年,一方面是因为目前我国实行为期3年的中期财政管理,另一方面,过长的合同期限不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发挥,容易造成利益固化和服务供给垄断。

三、哪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应当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下列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指导性目录;

(3)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公告、购买结果、购买合同;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绩效目标、指标及评价结果;  

(5)政府采购规定应当公开的相关信息。